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刘小红

非法套现使用的POS机
每天现金流动几十万元 他抽取一两个点
许某非法信用卡套现的窝点位于江头东路的一幢普通居民楼,每天几十万元现金流动量,他抽取1%-2%的费用。
最初的生意还得追溯到2008年6月,那时许某还是单干,靠一台POS机小打小闹。为了招揽业务,许某连续在报纸上刊登所谓“取现、分期、代还”金融咨询或理财广告,他还到广西、江西、新疆等地申请当地POS机,扩大经营范围。很快,许某的信用卡理财业务有了起色。
许某所谓的“信用卡理财”,其实就是信用卡套现。不久,小王加入了许某的理财业务,几个工人也被许某雇来打下手。
2009年9月,许某连续几天发现结算有短缺,他怀疑有内贼,于是他安排老婆过来负责接待顾客、保管现金,顺便看住工人,防止他们做手脚。之后,考虑到他和老婆分别在两个楼层“办公”,许某干脆叫来老婆的表弟帮忙看场。
业务有两类 假消费和假还款
许某的业务有两种,一种是顾客找到许某,在纸条上写下数字,许某按数字拿信用卡用POS机刷卡,然后先垫付现金给顾客,银行第二天就会把“消费”的资金转到许某控制的商户账户上,其实顾客与许某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商品买卖,顾客拿到现金,许某也从中抽取了手续费。另一种方式是顾客的信用卡已经透支,许某就按顾客的要求将钱存入信用卡,然后将等额的钱再用POS机刷出来,顾客的信用卡因此恢复透支功能,许某也能拿到一笔手续费。
涉嫌套现已达1.3亿余元
2010年1月27日,警方根据举报查缴许某的犯罪窝点,通过查获的POS机和多家商户的签购单据,警方初步统计涉案商户有52家,涉及多个行业,涉嫌套现金额已达1.3亿余元。至此,全国最大的银行信用卡非法套现案告破。
【分析】
非法套现源于“免息诱惑”
据了解,信用卡用户一般有最高56天的“免息消费”期,持卡人一旦套现,在这段“免息期”内既能使用银行贷款又不用支付利息。因此,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套现在获得现金的同时,规避了银行高额的取现费用,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极具诱惑力。现实生活中,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也在不断翻新,网络上甚至出现许多网友交流套现心得的论坛和热帖,信用卡的信贷风险被进一步放大,一些不法商户和中介也参与其中推波助澜。
信用卡套现的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说法】
非法套现最高判15年
2009年12月份,最高院、最高检适时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
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非法套现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