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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6-01-08  中国POS机网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拟对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本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一期)建设,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特点及所需建设平台的业务特殊性,所委托建设单位,应满足以下主要条件和要求:
(1)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必需包含不动产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承建过5个以上省级,40个以上市、县级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完全符合国土资发[2013]76号文件技术要求,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业务与技术储备;
(3)前期参与过国家、省、市、县各个层面的不动产相关工作,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成成熟的解决方案。至今已有3个及以上不动产登记项目(房、地分离)的成功发证案例,且已经参与多个省份的20个以上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支撑服务;
(4)为广东省内公司或在广东省有分支机构,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优势,能够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售后服务。
目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单位仅有浙江臻善科技有限公司。
因此本项目所采购的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只能由浙江臻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本项目的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姓    名:孙中、任煜昌、吴如;
工作单位:鹤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鹤山市科工商务局、鹤山市水务局;
职    称:建筑工程测量高级工程师、高级程序员、水利工程师;
论证意见:根据该项目开发的特殊要求,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单位仅有浙江臻善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只能由浙江臻善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
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需要在现有不动产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不动产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技术性要求进行整理和分析,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要求,在“国土资源云”大框架下,提出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解决方案,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技术,采取“统一受理、平行审核、统一发证”的过渡工作模式,开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一期),并充分利用现有土地登记系统、房屋登记系统的审核功能完成新的权利的审核与登记,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需求调研
在部、省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框架的基础上,按照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与技术现状调研与需求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现有相关信息系统情况调研和分析与房、地业务情况调研,形成需求调研报告。
2、系统建设
本期系统建设内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基础管理系统(一期),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一期),不动产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一期),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原土地登记、房产登记系统的数据推送接口开发。
(1)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基础管理系统
a.分级权限管理
用户管理提供给市级及镇(街)各不动产登记分支机构的系统管理员使用,实现根据不同级别用户的职权来分配和调整用户权限,确保各类用户权限的分级配置。由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等,需要建设完善的权限管理体系,确保对不同角色的用户所做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管,实现各类用户的统一授权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b.统一认证管理
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用户统一认证管理,实现平台各业务应用系统的统一登录,登录一次即可操作权限范围内的所有系统,满足“一次登录,多点访问”要求。
c.统一界面管理
实现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系统入口,统一操作界面。
d.统一工作流
统一工作流,实现业务表单、人员权限的统一配置,满足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和“同城化”办理的需要。
e.日志管理
对平台内所有系统进行统一的日志管理,记录用户登录、访问操作等信息。
f.桌面管理
支持用户根据工作需要、个人喜好,对平台桌面和显示风格进行自定义。
g.配置管理
提供可视化界面支持工作流的用户自定义设计,行政区划等常用数据字典的用户自定义配置。
h.统计分析
可根据不同的统计分析条件或统计分析类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以报表、饼状图、柱状图、折线图等图、表、文字结合的方式进行展示。
i.综合查询
支持查询一个或一类不动产单元,显示与该不动产单元相关的登记、登记薄、档案及历史关联关系等。
j.运维管理
支持提供可视化界面进行系统参数配置、菜单设置、业务定制、图形设置等,满足系统运行和维护要求。
k.其它辅助功能
支持指纹登陆、身份证读卡器、二维码、图像采集等辅助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2)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一期)
开发满足应用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即不动产登记审批发证子系统)。系统应具备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办理等功能。
a.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系统功能在业务上覆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所有不动产类型的各种登记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b.流程化管理
支持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发证等所有环节的流程化办理和操作,实现在相同的办公平台环境里,基于同一个业务平台界面,实现信息和数据相互流转处理操作,达到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公周期的目的。
c.登记簿管理
支持不动产登记簿电子化管理,采用水印、二维码等防伪加密措施,能够对不动产电子登记簿加盖电子签章,对已办结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簿册内容锁定,不能修改;实现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自动生成,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
加强不动产电子登记簿安全性管理,不动产登记薄数据库实行分库管理,数据单向、增量变化,能方便实现异地备份,实时更新,不动产登记簿的变更严格按规范,并有操作记录。
d.信息查询
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内容和日常管理需要,支持对不动产属性信息、不动产图形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件的查询。
可根据不同查询条件查询项目信息、证书信息、登记簿信息、图形信息、权利人信息、历史关系等,支持不同条件、不同类型的图属互查、办件状态查询、一键查询和自定义查询等。查询结果以列表形式展示,支持查看对应的详细信息。
(3)不动产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一期)
提供档案信息的扫描、挂接、入库、编辑以及对外档案信息查询等服务,实现窗口受理时档案扫描资料的及时入库归档等,避免重复扫描工作等,同时可以满足档案管理利用的要求。
(4)与土地登记、房产登记系统的数据推送接口开发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主要是通过前置库方式,实现利用现有地籍系统(地籍数据库)、房屋登记(房屋数据库)的审核功能,共享审核数据结果,并将审核结果从前置库获取,并在不动产登记审批发证子系统中继续完成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工作,并将登记结果推回前置库,供原地籍、房产登记系统共享登记结果数据,实现统一受理、平行办理、统一审核登簿、统一缮证发证等业务目标。
3、系统运行环境调试:网络环境、硬件环境、软件环境
网络:国土、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审批中心)三方网络的调试;
硬件设置的调试:包括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拍摄仪、身份证读卡器、扫描枪等与系统连接的调试;
软件:服务器、客户端基础环境的安装与调试。
4、业务与系统培训:不动产业务培训、系统操作模拟培训各二次。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48.2万元。
四、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4、投标人应当具有CMMI3(或以上)认证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浙江臻善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2幢231室
六、公示时间:
自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五个工作日。
七、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政府采购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八、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测绘资质证(副本);
4、CMMI3(或以上)认证证书(副本);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登记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我单位在核对后会收取前四项的复印件和第5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鹤山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裕民路38号
联系人:岑锦文
联系电话:0750-8831102
传真:0750-8898545
2、采购代理机构: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麦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0-8202662/0750-3503825
传真:0750-8202661/0750-3503827
3、财政部门:鹤山市财政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2310
传真:0750-8812369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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