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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汾政采询(2015)131号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8日 | |||||||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1-6月)协议供货中标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1-6月)
协议供货采购公告汾政采询(2015)131号
为进一步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完善阳光采购规制,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将2016年(1-6月)电子产品协议供货要求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供货报名要求:
1、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并按时年检的合格供应商。(只限公司性质)
2、凡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2月14日-12月22日)将经过合格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送达中心报批备案。
3、供应商必须具有实体店,采购中心将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考察。
4、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意愿配置和要求,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要求。
5、供应商售后维修必须在采购单位提出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响应。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电话:
地点:西河路交警队旁农行院内三楼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点。
联系人:韩永强
电话:0358-3337031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4日
汾阳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6月)电子产品协议供货
采购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提出的实施方案。
电子产品是指:规格和标准相对统一,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
方式,集中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明确中标产品和价格,并以框架协议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在中标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并按照框架协议签订协议供货合同。
1、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并按时年检的合格供应商。(只限公司性质)
2、凡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经过合格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送达中心报批备案。
3、供应商必须具有实体店,店面面积不少于25平米,
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为尽快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采购中心将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考察。
4、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意愿配置和要求,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要求。
5、供应商售后维修必须在采购单位提出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响应。
6、各家供应商把各自代理下的电子产品制表报采购中心。(附《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7、中心组织专家评委对各供应商上报产品进行汇总筛选,根据《汾阳市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的文件选出部分产品进行投标。
(三)协议供货招标程序
1、采购中心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出协议供货招标公告7
个工作日。
2、符合报名资质的供应商在公告的7个工作日内报名。
3、开标时供应商将根据各自公司代理的品牌,参照《行政
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进行报价。
4、中心组织专家、评委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各品
牌的电子产品进行最后的定价,以此产生最终入围的供应商。
5、协议采购项目确定后,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
结果,及时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报财政局备案。
采购都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采购人报经财政局批准后,
可按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购人在采购时,可与供应商就价格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中标供应商要在保证原中标货物质量的前提下,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采购中心审核后,可以提供原中标货物的替代品,但供货价不得高于中标价。
市场调查和行情监测,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协议采购价格和质量管理。
同,及时组织验收,结算采购资金。
电子产品目录:
1、台式电脑2、笔记本电脑3、打印机(A3、A4)(激光、喷墨、针式、票据)4、传真机5、复印机6、扫描仪7、照相机8、摄像机9、投影仪10、移动硬盘11、U盘12、UPS不间断电源13.电视机14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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