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案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GC-J-2016-FS015
3、谈判项目内容: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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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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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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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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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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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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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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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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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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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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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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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00万像素 CMOS传感器;(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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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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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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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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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一体化高速电动变焦,自动跟随聚焦镜头,变焦同时快速完成聚焦,变焦过程画面不能完全虚焦;(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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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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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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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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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音面积:10平方米-50平方米;(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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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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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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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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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Linux实时操作系统;(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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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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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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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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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板带宽:≥3.2Gbps;(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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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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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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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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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器:》双核处理器,主频4.0GHz或以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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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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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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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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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功率容量:≥1000 VA;(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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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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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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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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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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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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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显示温度、湿度和时间,采用数字显示,防止图像闪烁,表面防白光处理;(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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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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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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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A4彩色双面高速文档扫描仪;(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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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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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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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滚动指纹采集、平面指纹单指采集功能;(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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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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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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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自主研发,无软件潜在泄密风险;(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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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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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球式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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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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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00万像素 CMOS传感器;(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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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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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盘录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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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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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入带宽不小于80Mbps的8路H.265编码、1080p格式的视频图像;(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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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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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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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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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英寸SATA企业级机械硬盘;(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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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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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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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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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板带宽:≥3.2Gbps;(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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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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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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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宽屏16:9 LED背光液晶显示器;(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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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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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室线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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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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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柜拆除;原有线缆整理并迁移;讯问室挂墙机柜拆除并把线路迁移至指定地点;(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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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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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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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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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原有门禁主机改装成双向门禁;与原有门禁系统匹配;(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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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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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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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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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讯问室联动报警,接入机特值班室和办案区值班室;八防区微电脑控制、键盘编程;(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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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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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讯问房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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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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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锁改造;询讯问室房门改造为无法从内部反锁;(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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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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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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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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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区门口安检门维修;(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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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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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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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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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寸4K超高清,内置WIFI智能网络电视;(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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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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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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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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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Linux嵌入式操作系统,运行稳定可靠;(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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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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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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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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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线、电源线、水晶头、明盒等;(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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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14.592万元为最高限价。
5、谈判报价人资格标准
5.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
5.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5.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谈判报价人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释义:(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2016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2月17日,每日8:00到12:00,14:00到18:00(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6.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7、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16年2月23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9、谈判时间、地点
9.1谈判时间:2016年2月23日9:00;
9.2谈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评标室。
10、政府采购政策
10.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23号。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质疑与投诉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14、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狄警官
电 话: 0591-87957889
1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0591-83312109、83312509
传 真: 0591-83393305
标书编制人: 张林丽
项目代理负责人: 刘东宏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6、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161000705253097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