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受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SZB-2016ZC0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建宁
项目联系电话:1779500510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采购人联系方式:谢建宁 177950051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 娟0951-5969335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一、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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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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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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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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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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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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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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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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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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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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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置光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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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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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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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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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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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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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拷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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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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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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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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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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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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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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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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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出庭示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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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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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由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备注:1、详细的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以询价文件为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67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
四、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6年05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自行领取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3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0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