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编号:ZCXJ-2016-017号)
1、询价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华坪县 人民检察院 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对 华坪县 人民检察院 “ 办公设备 ” 项目进行采购,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对 华坪县 人民检察院 “办公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XJ-2016-017 号 )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华坪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后,对该采购项目作出实质响应的报名企业不足三家,未达到询价采购的法定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报价 。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 ZCXJ-2016-017号 。
2.2项目名称: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询价(二次)采购 项目。
2.3项目内容: 办公设备 。
2.4交货地点: 华坪县 人民检察院 。
2.5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 。
2.6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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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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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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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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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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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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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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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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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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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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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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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摄相机
|
1
|
台
|
4
|
照相机
|
3
|
台
|
5
|
3
|
台
|
|
6
|
8
|
台
|
|
7
|
2
|
台
|
|
8
|
2
|
台
|
|
9
|
移动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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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
|
10
|
U盘
|
10
|
个
|
11
|
执法记录仪
|
2
|
个
|
12
|
刻录机
|
1
|
个
|
13
|
200万高清红外枪式摄像机
|
2
|
个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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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芯电源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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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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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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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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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阐述情况:
1、所有设备必须是商用品牌设备,本次所购设备必须与采购方使用的设备兼容(注:特别提示采购方监控系统及设备为大华产品)。
2、项目总报价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辅助材料的各种费用、委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由报价人根据询价书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费用后进行报价;总报价作为报价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总报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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