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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FDHW1605550067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0日 【打印】 | |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金税三期征管电子档案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就其晋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金税三期征管电子档案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竞标人参与采购。
一、项目编号:CFDHW1605550067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金税三期征管电子档案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三、预算资金:68760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共一包 ,报价人对所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要求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3、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交货地点:晋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所在地。
五、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报价人必须具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需提供有效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报价人必须具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8)公告发布时间段的晋城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2016年度的任意一月报价人纳税凭证;(10)报价截止日前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11)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文件;
2、报名时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否则其投标报名不予受理;
3、以上证件资料在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本公告第六条第1项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字迹清晰。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七、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
八、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晋城市凤城路518号金海港大厦5楼514室),谈判文件费5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九、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6月14日下午14:30至15:00时(开标时间截止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晋城市高都大酒店东楼四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下午15:00时
2、开标地点:晋城市高都大酒店东楼四楼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采购人:晋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0356-2193014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层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56-2692110 0351-7770786
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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