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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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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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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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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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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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标编号:ZKCG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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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购预算:136.289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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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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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招标内容:打印机60台,碎纸机30台,笔记本电脑35台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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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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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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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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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报名其他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高速扫描仪A、高速扫描仪B、普通高速扫描仪”的合法有效授权;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辽宁省区域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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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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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l.gov.cn/dlweb/)“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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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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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还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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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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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自2016年07月08日起至2016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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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9号金广大厦A座1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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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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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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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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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5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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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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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7月28日13:15至2016年07月28日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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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 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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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7月28日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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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七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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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7月28日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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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三评受理10(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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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 |||||||||||||||
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6.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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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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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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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9号金广大厦A座1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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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邮编: |
1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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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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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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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8228578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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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
8228578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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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dlzkx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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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自2016年07月08日起,至201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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