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5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01510020013
项目联系人:王欢、田东生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18869
采购人:检察院机关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徐水区永兴中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8601768
代理机构: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0月25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0-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0-1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保定市徐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政府采购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徐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台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同一品牌)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台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3、所投产品(台式电脑)必须通过平均无故障(MTBF证书)≥50万小时,以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证书为准。(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视为原件);4、所投台式电脑须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入围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需提供台式电脑产品所在页面加盖厂家公章证明。供应商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台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同一品牌)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台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3、所投产品(台式电脑)必须通过平均无故障(MTBF证书)≥50万小时,以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证书为准。(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视为原件);4、所投台式电脑须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入围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需提供台式电脑产品所在页面加盖厂家公章证明。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编号:HBXT-2016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