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两天,徐州大屯分局绣绮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日常巡逻时,被一家超市大门上贴的广告“雷”住了,上面写着“信用卡套现,代办pos机”。这广告不偏不倚地贴在超市门中央,民警也没想到竟有人这么明目张胆地违法。
民警立即对该超市进行检查,看到店里的收银台上摆放着4台POS机,而以该店的经营规模看,这么多POS机实属不正常。民警询问超市老板李某,李某称从自己从2018年6月份接管这家店,后来听说帮人信用卡套现可以“抽成获利”,于是就做起了套现的生意。
超市老板李某说,起初没什么人来超市套现,套现的额度也很小,后来为了增加“收益”,李某一口气置办了四台POS机,又在超市门上贴上了广告。随着超市经营时间久了,收益也“节节攀升”。
经过调查,李某两个月内帮助他人套现200万元,近期每个月的刷卡额度都在70万以上,而超市老板李某一直浑然不知自己已触犯法律。
民警对套现所用的POS机进行了收缴,并要求店方当场清除了门口的广告。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链接:在违规的POS机等机具上通过虚假交易,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套刷出来,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