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玉林市正式全面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电子)》(以下简称“社保费电子票据”),也就是说缴纳社保费用后,不再提供纸质票据,而是提供电子票据。这是玉林市社保中心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的措施。
市民在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办理社保缴费业务,启用电子票据后,可直接打印,无需柜台操作。
市民通过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办理社保业务,向记者展示打印出来的电子票据。

8月3日上午,玉林市社保中心一楼办事大厅里已经有不少群众前来办理社保缴费业务,市民黄慧聪就是其中一人。开单、扫码支付、打印电子票据三个环节全在办事大厅处理成功,这让她颇为惊喜。
原来,她之前来办理社保缴费,在柜台开单后要去银行缴费,再返回社保中心拿纸质票据,如今市社保中心开通了扫码支付功能,提供电子票据,让居民缴费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一站式就完成了,省去来回跑的时间,很满意,工作人员态度也非常好。”说起这个便利,她连连称赞。
玉林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缴费,都适用于社保费电子票据范围。社保费电子票据代码为8位,第1-2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第3-4位为财政电子票据分类编码,第5-6位为财政电子票据种类编码,第7-8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
票据号码为10位,采用顺序号,用于反映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社保费电子票据,由自治区社保中心统一向自治区财政厅票据中心申领,再将申领成功的票据号码维护进开票系统,并负责日常管理、监测及核销。

全区使用统一号段,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需另行申领。社保费电子票据自动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以及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收款人、复核人和单位收费专用公章。
未能使用电子票据的经办机构,仍可继续使用纸质票据。
2020年8月1日前,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缴纳社保费的单位或个人,仍开具纸质《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因其他原因,尚未能使用电子票据的社保经办机构,仍可继续使用纸质《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票据管理相关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玉林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及参保缴费单位、个人均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 以及自助机等方式查看、下载和打印社保费电子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