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法院2011年度涉信用卡犯罪刑事审判情况通报,近年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等涉信用卡犯罪一直处于高发、多发态势。其中,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量仍较大,约占涉信用卡犯罪的94.6%,占全部金融犯罪的82.5%。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一人多卡、“以卡养卡”现象普遍,恶意透支占绝大多数。
2011年,本市审结利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的非法经营犯罪案件29件,涉案金额4.76亿元。个体户、公司负责人尤其建材类公司负责人将POS机出租、出借或者自行为信用卡持卡人进行非法套现,不法分子购买、租赁POS机或者虚设公司申领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进行非法套现,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是主要作案手段。
此外,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尽管数量不多,但明显呈增长趋势。
使用境外信用卡或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在国内进行恶意透支、外国人在国内实施信用卡诈骗、外国人与中国人相互勾结实施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不断发生。
一些犯罪分子将伪卡制作技术与高科技相结合,或者通过网络招揽套现客户,实施信用卡诈骗、非法套现等,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之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流水线作业”。随着“养卡公司”、“刷卡公司”的出现,从获取信用卡信息、身份证信息到伪造、骗领信用卡再到非法套现,从申领信用卡到非法套现实现恶意透支目的的产业化趋势明显,也有的信用卡套现与以卡养卡、放高利贷、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纠缠在一起。在这个产业链中,POS机成为很重要的一环。
法院认为,部分银行为了自身利益,违反规定,放低设立POS机特约商户的准入门槛。批准设立POS机后,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导致出现“刷卡公司”、出租、出售POS机现象,加上对异常交易没有及时进行欺诈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使得POS机在实现信用卡消费功能的同时,容易成为实施涉信用卡犯罪的工具。
一些工商部门审查不严、监管不到位,为不法分子以设立公司为名行申领POS机进行非法套现为实创造了条件。
由于银行系统和税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且销售收入较少但又申领了POS机的商户不是税务稽查重点,税务机关往往无法对这些商户的POS机套现进行有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