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之一,犯罪成本低廉,犯罪分子常以理财公司或中介机构等虚构实体经营,通过“信用借款”、“无息贷款”、“信用卡代还款”等营业形式加以掩饰,就可以轻易申请到多个POS机并进行套现活动。
特点之二,犯罪金额巨大,涉案金额多在百万左右,甚至如本案有过亿之巨,但涉案犯罪分子的退赔率低,甚至无能力退赔。
特点之三,犯罪分子多为无业或低收入人群,且多以年轻人为主,对于其利用POS机套现的行为属于犯罪茫然不知。
“正因为POS机套现非法经营罪具有上述特征,加上该行为为‘职业养卡人’等信用卡犯罪提供了便利,此类犯罪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了银行资金安全,加重了个人信用危机,故其社会危害性较大,需要严厉打击。”张金伟表示。
记者了解到,2009年以来,虹口区法院共审结POS机非法套现案件7件。
针对此类案件中所反映出的共性问题,虹口区法院在今年4月制发的《2009—2011年金融审判、执行白皮书》中,专门针对此类犯罪的防范与治理问题向辖区各大金融机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我们认为,金融机构应设立POS机申领标准,对申领商户资格进行实质审核,严格控制POS机发放数量。”虹口区法院刑庭庭长周军说。
周军建议,pos机审核发放之后,金融机构应对其流向跟进追踪,对违规出售或租借POS机等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将POS机交易记录与相关情况进行核对查证,对出现资金流动量、频率、流向有异常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周军说。
虹口区法院院长张斌指出,从源头上堵塞POS机所引发的金融漏洞,必须依托有力的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只有消费总额真实反映,才能发挥消费总额数据与消费能力指标正向传导作用,从而使相关部门考察居民消费能力、制定经济政策准确有度,以此促进宏观经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