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23日,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6人,董事孙亚力先生委托董事林学杰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胡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7证券简称:新大陆公告编号:2012-041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2月17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出席对象:
(1) 截至2012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提案内容相关的董事会公告等详见2012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审议《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提案内容相关的董事会公告等详见2012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第(2)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林建平
联系电话(传真):0591-83979997
邮编:350015
2、 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29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指示
1 《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公司章程修改案》
一、委托人情况
1、 委托人姓名:
2、 委托人身份证号:
3、 委托人股东账号:
4、 委托人持股数:
二、受托人情况
1、 受托人姓名:
2、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997证券简称:新大陆公告编号:2012-042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集团”)通知,因办理新授信业务需要,新大陆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中的500万股新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2.59,0.00,0.00%)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应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日期
质押
期限
质押银行
质押股数
(万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2012.11.15
登记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铜盘支行
500
0.97%
新大陆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89,099,6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10,266,666股的37.06%。截至公告日,新大陆集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总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6%。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29日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因公司经营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增加部分事项,为此,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 章程原第十三条内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税控收款机的制造、销售、租赁,对电子产品行业的投资,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公路计算机收费、监控、系统设计、咨询及安装调试;对外贸易;手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通讯产品咨询服务;机电、消防工程设计;机电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消防设备销售;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税控收款机的制造、销售、租赁,对电子产品行业的投资,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公路计算机收费、监控、系统设计、咨询及安装调试;对外贸易;手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通讯产品咨询服务;机电、消防工程设计;机电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消防设备销售;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收银秤的制造、研发、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