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五莲县财政局 的委托,对其 电脑、打印机等 以询价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五莲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厉健
联系电话:0633-5226201
二、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五莲县城利民路
联系人/联系电话:徐永田/13963051864
传真:0633-5231728
三、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五莲县财政局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采购项目内容:台式电脑16台、激光打印机3台、针式打印机1台、平板扫描仪1台。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为本项目提供采购内容及相应服务的生产厂家;
2. 供应商所投电脑类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3. 非日照市五莲县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五莲县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实现本地化服务,如设备出现故障能在半小时内响应到达。
4.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3 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或代理/经销证书原件;
4.4 非日照市五莲县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五莲县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须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3年12月25日下午 14:30-15:00 在 五莲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3 年12月25日 下 午15 : 00
八、开标日期、地点
2013年12月25日下午 15:00 在五莲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室举行开标会议。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集中采购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