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银行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切实解决无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农村地区农民养老金、涉农补助补贴及小额零星现金支取难的问题,在全国推行“银行卡助农服务”村村通工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改善了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但从近年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推广工作、实际操作和管理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存在问题一是投入成本与效益不对称,影响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性。目前涉农银行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均向当地人民银行申报开办农村地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业务,但从实际服务点布放和操作情况看,目前大多数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真正开办此项业务,其他涉农银行机构很少涉及,主要原因是助农取款服务点投入成本过高,且收益偏低。据测算,涉农金融机构每布放一个助农取款服务点,相应的硬件设施、通讯费、补贴费及日常维护支出就高达3500元左右,若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助农取款服务点,投入将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但每一个助农取款服务点吸收的存款仅在1万至2万元,投入成本偏高与产生的收益偏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涉农金融机构开办此项业务的积极性。
二是服务功能和范围有限,难以满足农民需求。虽然随着近年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的不断完善,增加了转账、公用事业缴费等功能和服务范围,但与目前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难以满足农民的支付结算需求。其一,转账额度偏低控制在每卡每日不能超过5000元,且不能实现跨行转账,难以满足农村地区子女外出就学和经济往来结算需要。其二,目前取现的卡种仅限于借记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不能取现,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普遍使用的存折不能取现和存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助农取款的效果。其三,代收代缴公用事业费仍不全面,目前农村地区助农取款点对农村水费、数字电视及新农合医疗保险等费用代收代缴仍不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功能发展。
三是服务点的安防设施和风险意识隐患较大。为满足助农取款点农民的取现需求,目前大多数助农取款点的取现限额已从原有的1000元提升到2000元,相应增加了助农取款点的现金储备,且随着助农取款点本行系统存款功能的使用,助农取款点的现金也随之增加,这给助农取款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但目前仍有不少服务点未按要求配备相应的保险柜和验钞机,更谈不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因此不少服务点存在多备现金存在安全隐患、少备现金难以满足当地农民取现需要的矛盾。同时大部分助农取款点服务人员受年龄、专业水平、文化程度限制,在业务操作、信息登记及假币识别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存在较大的安防设施和风险防范意识隐患。
四是制度依据不充分,政策扶持力度不足。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作为一项农村支付服务创新工作,对弥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不足,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其相关操作与现行一些法律制度规定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其一,服务点办理现金存取与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不符之处;其二,助农取款点通过电话POS小额支取现金业务与现行法规规定POS机不能取现存在矛盾。另外,商户通过pos机从事取现业务与现行工商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相符也值得商榷。同时,助农取款服务也是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仅依靠各级人民银行和涉农银行机构的力量比较有限,地方政府部门,如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政策扶持力度明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此项业务的发展。
五是服务点布放不科学,产生有服务点无业务现象。由于助农取款服务业务是一项带有政策性民生工程的创新业务,在此项业务推广过程中难免出现为完成“村村通”或“全覆盖”任务在县辖内所有行政村布放助农取款服务点的现象,造成个别服务点由于经济条件差、外出人员多、留守人员少、或与相邻服务点路途较近等因素,服务点业务很少或基本上处于无业务状态,一方面增加涉农金融机构投入成本,另一方面服务点由于业务少或无业务,商户办理取款业务出现“零收益”或“亏本”的局面,显然难以激发商户办理此项业务的积极性。
完善助农取款服务业务对策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加大对助农取款业务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地方政府应在人民银行推广此项业务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明确要求人行、银监、财政、税务、工商及通信等部门在农村助农取款业务工作中的各负职责,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工商费用减免及通信费用方面,加大对助农取款业务的支持,并在涉农资金存款上优先支持助农取款业务开办较好的涉农金融机构。二是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能,结合农村实际,出台助农取款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此项业务。
丰富助农取款服务功能,满足农民多层次需求。一是建议增加助农取款服务点转账限额,在原有每卡每日转账限额50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3万至5万元,每月限额50万元以下,有利于带动城乡经济发展和满足农民多层次需要。二是加大联网通用建设,提高助农取款效率。建议开通跨行转账功能,方便农民不同银行间账户的资金交易,增加信用卡和存折的取款种类,扩大助农取款范围。三是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各部门,将数字电视、农村医疗保险等缴费纳入助农取款服务范围,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四是涉农机构应拓展助农取款服务功能,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受理、调查纳入服务点进行管理,同时对业务开办较好、信誉高的服务点增加其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提高其办理助农取款业务的积极性。
加强助农取款点安全和风险防范。一是建议由地方政府、承办银行和商户三方共同承担助农取款点的安防硬件设施建设费用,配备必要的保险柜和验钞机等设备,减轻商户的费用压力。二是建议乡镇公安部门加大对助农取款服务点的联系和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人民银行和承办银行应加强对服务点的日常监控,防止助农取款服务点从事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活动。四是建议建立助农取款点客户争议处置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五是完善助农取款相关制度。人民银行要会同银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制定助农取款服务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业务范围及工商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升助农取款点服务制度层面。
建立科学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各级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应根据人员结构、经济状况和当地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布局方案,对一些经济状况差、人员少、基本无业务特征的行政村不必刻意做到“村村通”,以提高服务点的使用效率。同时各级人民银行应针对当地特色,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制定助农取款服务点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已布放的所有助农取款点进行清理,业务量和基本风险防范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撤销,确保助农取款服务点高效运行。
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助农取款点承办金融机构可通过定期集中培训、上门指导、业务推广讲解和信贷员入户调查等方式加大对助农取款服务点的业务和风险防范培训,提高服务点的业务办理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各级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大对行政村以下,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宣传,重点宣传农村金融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对助农取款业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