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为实施诈骗,邓云与同乡李小波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称可以代办POS机。李某看到信息后,因业务需要,便通过邓云购买了一台POS机。在为李某办理pos机过程中,邓云没有按照要求将POS机户主账户绑定为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而是绑定为其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的银行账户。POS机办好后,李某试刷了几笔小额款项,为了放长线钓大鱼,邓云均如期将款项汇到李某的账户上。不知情的李某以为POS机一切正常,开始正式使用。同年3月的一天,李某先后刷卡17.5万元,邓某通过银行卡将该款项转移占为己有,随即人间蒸发。
经查,邓云与被害人洽谈、发货、转款时,均使用虚假身份通过电话、网络完成,李小波则帮助其到银行转移、提取诈骗现金,共同实施诈骗。其间,邓云用同样手段诈骗多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48万余元。今年4月10日,邓云、李小波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