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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认识朋友买POS机 近20万元刷别人卡里

发布日期:2014-09-25  中国POS机网

“80后”男子白某,利用POS诈骗了近20万元。日前,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

今年3月,男子张某在互联网上认识了一个姓白的朋友,张某称,自己想买一台POS机,有人还款时,刷卡也方便一些。白某则称,自己可以帮忙,并向张某索要了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

不久,白某就联系了张某,告诉对方,pos机已经弄好了,也绑定了张某的卡号和身份,随时可以使用了。张某没有怀疑,付钱后将POS机留下。很快,朋友将还款194920元利用银行卡和张某的POS机刷卡还给了他,张某也没有查看余额。

“张某不太懂,也不知道,这台POS机实际上并没有绑定他本人的银行卡,而是绑定了一个名为:‘谢某辉’的人的银行卡,这将近20万元的还款都进到了‘谢某辉’的银行卡里。”法官介绍说,由于张某不懂POS机的相关知识,只是觉得刷卡既方便又安全,不用取那么多现金,因此才没有注意POS机到底绑定了谁的银行卡。

原来,“谢某辉”正是白某,白某利用假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并绑定了POS机,随后卖给张某,骗取钱财。4月29日,白某在延吉市一家皮草店内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将卡里的194920元全部取出据为己有。

当天,皮草店的店员在复核时,发现白某本人与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严重不符,有诈骗嫌疑,于是打电话报警。民警很快将白某抓获。“被抓的时候他已经知道事情败露了,所以等在原地没有跑。”194920元赃款也全部追回,返还给失主张某。直到这时,张某才知道自己被人骗走了近2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白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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