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省公安厅研究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
罚缴分离是指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及其民警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收取罚款。
罚缴分离在我省已推行多年,为了更规范执法,实现罚缴分离全覆盖,省公安厅做出了此决定。
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部“四项建设”和深入推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改革,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廉洁交警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强纪律、转作风、树形象”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省公安交管局将加强检查督导,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迅速开展摸底排查,认真查找本地在实施罚缴分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的为被处罚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
大队要提供两种以上缴款方式
根据决定要求,交警大队要为被处罚人提供2种以上(含2种)缴款方式,交警中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1种以上的缴款方式。缴款方式共分为四种:银行柜台缴款;警务终端自助缴款(易站通、警务通等);网上银行支付缴款(支付宝、易付宝、微信等);银行终端缴款(pos机等)。从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交通安全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交警大、中队及民警一律实行交通违法罚款处罚罚缴分离全覆盖,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办理。
此外,对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在夜间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对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应当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除可使用银行终端(POS机等)方式缴款外,实行警告处罚后教育放行,不再罚款。
各地要在媒体上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承诺缴罚分离,广泛宣传罚缴分离工作的规定,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缴纳罚款的网点,以方便群众缴款。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格实行罚缴分离的规定是当前我省公安系统的一项政治任务,各地必须严格纪律、全力推进,全力实施。各级公安纪检、督察和法制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不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以实施罚款名义收取现金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对开具处罚决定书后并违规收取现金的,予以辞退;对交通协管员以各种形式收取现金的,予以辞退。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相关地方的执法工作实行年终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