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省公安厅研究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
罚缴分离是指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及其民警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收取罚款。
罚缴分离在我省已推行多年,为了更规范执法,实现罚缴分离全覆盖,省公安厅做出了此决定。
昨悉,省公安厅研究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
罚缴分离是指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及其民警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收取罚款。
罚缴分离在我省已推行多年,为了更规范执法,实现罚缴分离全覆盖,省公安厅做出了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