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破一起利用POS机套现的非法经营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任某某、郭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1月20日,该案被自治区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
据调查,2013年8月以来,张某某等3人以本人、亲属、朋友的名义注册了10家公司,在数家银行共申请办理了12部pos机,同时借用他人1部POS机,利用在各传媒媒介发广告等方式承揽业务,非法为他人刷银行卡套现,从中赚取1%至1.5%不等的手续费。警方经调取银行流水账,初步统计刷卡套现金额高达1.6亿元,刷信用卡数量达1400余张。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郭某某共同租了一间办公用房专门用于套现业务,任某某系二人雇佣的业务员。期间,任某某曾使用40多张借记卡,倒腾转移使用张某某、郭某某的前期准备金,后无法偿还,由此东窗事发。
因涉及刷卡人数众多,目前警方正在逐一向刷卡人员取证,对涉案套现资金做进一步核实确认、固定证据。
据了解,使用pos机刷卡套现如果达到一定额度,则将涉嫌非法经营刑事犯罪。达到1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5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该罪名目前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可并处1至5倍罚金、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