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点40分,记者致电深圳市公证处办公室李主任。对方表示,目前第一类公证书已经基本发完。“个别处理不了的可能存在前端数据出错或者存在虚假信息。”李主任称,截至目前深圳公证处共发放第一类公证书1.9万余份(不包含各区发放的公证书)。
“ 现金类公证书目前还未审核。具体发放时间这需要市里统一协调。”李主任强调。
记者从深圳公证处在线公证平台网站看到,针对本次小汽车增量调控公证工作,深圳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公证申请资料进行专项督查,并已发现伪造合同和定金收据或倒签交易合同等相关线索。
为维护公证申请人的诚信记录,避免给相关企业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公证机构接受提交不实材料的公证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的申请。申请撤回公证应当提交身份证、受理回执单、书面申请。
据悉,机动车公证事项类别共分为三类:
第一类:适用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或个人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第二类:适用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或个人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的情形。
第三类:适用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