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农业银行正式签订
pos机刷卡收缴费协议,在该院立案庭、财务室安装
pos机,当事人可直接在立案大厅刷卡交纳诉讼费,实现收案、审查、受理、缴费“一站式”服务,极大方便了诉讼当事人。
以往,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不能直接收取现金,当事人起诉至法院,案件经审查受理后,需要持票据到该县农业银行营业部缴费。考虑到新审判大楼与银行相隔甚远,当事人往返银行与法院需要个把小时。为了更好地服务当事人,该院与农业银行多次衔接沟通后,在立案大厅、财务室安置
pos机,当事人可直接在立案大厅通过
pos机刷卡,一分钟内即可完成诉讼费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