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浦阳街道江滨中路某有限公司有人非法套现。民警立即前往,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的潘某和胡某,并缴获POS机8台、银行卡40余张、消费凭证1600余万元。
经查,潘某原本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偶尔听朋友说起pos机套现赚得多,就打起了信用卡套现的心思。2012年,潘某以自己、父母、亲戚、朋友等名义办理了8台银行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办理套取现金业务,收取0.5%~1%的手续费,套现金额小,手续费收取就高。来刷卡的人群中,有些是急需小额资金周转的生意人,有些则是为了提高自己信用卡的额度。2014年6月,潘某在江滨中路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并招聘胡某为业务员。仅2014年11月至今,两人非法套现金额便高达700余万元,潘某非法获利4万元左右。目前,潘某、胡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信用卡套现给持卡人带来极大风险。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