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显示,张某等四名被告人去年花近10万元,购买了几台特制POS机,打算以此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
公诉人:“由被告人张某从薛某、胡某处购得加装盗码装置的3台POS机、写卡器、空白银行卡等工具。(几名被告人)应聘至中粮我买网(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担任快递员。”
随后,其中两名被告人在上门送货时,用盗码POS机刷取客户的银行卡。
公诉人:“客户刷的钱去哪儿了?”
张某:“在POS机本身链接的那张卡下面”
公诉人:“那张卡是什么卡?”
张某:“银行卡”
公诉人:“谁控制的银行卡?”
张某:“银行卡在我这儿。”
除了骗取客户购买货物的资金,张某还将盗取来的银行卡信息交由他人,制作成伪卡,刷卡消费套取现金。
法官:“一共窃取到了23条信用卡信息,能够制作成伪卡的只有十条信息,其中有一张伪卡被他们制作成功,套现了24000多元。”
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张某犯窃取信用卡信息及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0元。另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处以1年5个月至3年刑期。此外,为被告人提供POS机的两人备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