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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做手脚诈骗18万

发布日期:2015-09-22  中国POS机网

通过QQ好友群,李某找到了两个同伙,三个人策划以信用卡套现给店主刷卡费的小甜头骗店主上钩,然后偷偷拿到pos机取消交易。近日,黄岛区法院对李某诈骗案宣判,李某获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贪图1000元好处费丢5万元

2013年夏天,在即墨开商店卖电器的老板于先生接待了一位本地口音的客人,他说手头紧,想信用卡套现,拿出点钱来临时周转。刷5万元,给1000元的刷卡费。不用卖货,只是刷一下就能赚1000元,于先生觉得可行。

客人刷了5万元,他便给了对方49000元的现金。于先生和客人攀谈着,又来了两个客人刷卡买东西,付款之前说要拿过POS机查查余额。于先生觉得POS机就是收款用的,客人拿去操作不可能造成什么损失。他把POS机交给对方,对方按了按,还打出一张单子。他们说钱不够了,很快离开。

一般POS机刷卡之后,第二天就能收到银行的对账信息,可于先生等了一天也没等到。他打电话咨询,才知道那笔5万元的刷卡消费被取消了,确认单子都打印出来了。于先生恍然大悟,后来的两个客人拿去POS机的那几分钟里是取消了上一次的业务,原来POS机还有这个功能。

法院以诈骗罪对李某判刑

紧接着,李某等人又到一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信用卡套现的名义,在这个店里的POS机上刷卡套现再取消交易,骗得40600元现金。在一家服饰店购买了5万元的服装,刷卡付钱,到了下午,他们再来到服饰店,趁店员不注意,通过POS机取消交易,白白拿走了衣服。 2014年,李某又在一家海产品店作案,骗取40405元。 4次诈骗,李某等人一共骗得180005元。

接到受害人的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务,数额巨大,行为侵犯了公私财务的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因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从黄岛法院了解到,信用卡套现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信用卡套现首先不诚信,另外触犯了法律。 ”法官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赵黎 通讯员 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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