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冒用他人信息到银行办理多台POS机后,卢某帮人刷卡套现近300万元,他自己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随后,卢某还把两台POS机卖给内地信用卡盗刷集团,致使他人的银行卡被盗刷28.5万元。
昨天,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民警介绍说,今年6月10日,他们接到某银行乌鲁木齐支行报警,说有两名客户在该银行办理了pos机,不久,他们接到多家银行反馈,说很多人银行卡通过这两台POS机遭盗刷,盗刷金额共计28.5万元。
通过调查,8月25日,民警将嫌犯卢某、肖某抓获。在卢某住处查获40多台POS机,刷卡小票123张,合计金额298万余元。
卢某交代,今年3月19日,他冒用他人身份证,通过伪造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办理了两台POS机,一台是为自己办的,另一台是为朋友肖某办的。随后,他分别以2.8万元、10万元的价格把这两台POS机卖给内地的信用卡盗刷集团。仅6月4日、5日,两台POS机就盗刷他人信用卡28.5万元。
据了解,卢某37岁,曾在某公司银行卡部工作过,对办理POS机的流程比较了解。
民警说,案发时,卢某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对外称可代办信用卡、POS机、刷卡套现等业务。“卢某自称刷卡套现一笔收0.5%手续费,但我们觉得他收的钱远不止这些。”
“卢某冒用他人信息办理POS机,这是一种新型犯罪。”民警说,他们提醒公司或单位在办理业务时,最好亲自前往,不要通过中介机构,以防信息泄露。
目前,卢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批捕,肖某因涉及其它案件,被并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