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刷卡消费越来越流行,实体商户大都有一台POS机,如果想借pos机来点外财,那将偷鸡不成蚀把米。
岳西某公司小汪本想出借POS机谋点外快,却不料摊上官司,日前被岳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查明,2014年8月下旬,汪某某找到小汪,提出有人愿意租用其公司POS机套现200万元,按10%给予提成,提成由二人均分,小汪一听能得10万元就将POS机交给了汪某某。8月31日,他人通过该POS机“空套”某银行资金450万元,小汪也转账获得“提成”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汪违反国家规定,提供POS机给他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数百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案发后,小汪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犯、积极退赃、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