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信用卡透支,是现代社会上非常普及的一种消费方式,它便利和快捷的使用方式令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信用卡一族。一张存款余额为零的信用卡,会有几千元乃至数十万元的透支额度,可以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免息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有不少手头拮据的人,希望在POS机上以刷卡消费的名义提取现金,从而免付利息的“套现”业务应运而生。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发现这一“公开秘密”后,利用大好的发财机会,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成立一家公司并雇佣犯罪嫌疑人武某某,申请10台POS机,在半年时间里,以虚拟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套现15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利近2万元。经审查还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武某某除了替人套现还帮人“养卡”收取手续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5月26日,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武某某。此案也是全县首例利用pos机套现的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案的办理,对全县预谋利用POS机赚取 “商机”,铤而走险非法牟取暴利的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切实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