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销售POS机的公司老板李亮(化名)发财心切,指使雇员周成(化名)利用其所销售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先后为他人套取151万余元现金。近日,陕西省定边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5千元。
被告人李亮是定边一家销售POS机公司的老板,2015年他瞅中了利用POS机虚构交易可以赚取手续费的“商机”,于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期间,伙同其雇员被告人周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先后向多名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共计人民币1510289元,提取了10000余元手续费。案发后,被告人李亮自动到定边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定边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亮、周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多名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亮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周成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亮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成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李亮能够积极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及罚金,被告周成亦能主动交纳罚金,可对二被告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