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通多台商户POS机,用于帮他人非法套现100万余元,从中赚取手续费。8月26日,黄某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林某伟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其名义申办了名称为漳浦县绥安镇啊辉电器店、漳浦县绥安镇西万路加油站等11家商户POS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私自利用上述11家商户pos机帮他人非法套现,并按照每万元收取80-120元不等的手续费,从中牟利。2014年至2016年7月,黄某伟采用上述方法帮林某、胡某、陈某等15人刷卡套现金额达人民币1140317元。
7月19日,公安机关在漳浦县绥安镇黄某伟的暂住出租屋内检查时,依法查获黄某伟持有的大型POS刷卡机6台,小型POS刷卡机7台,银行卡77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