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金融扶贫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全市金融机构完善扶贫金融服务并提升扶贫风险保障水平。
首先,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和渠道建设,改善贫困地区金融支付服务环境。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力争所有贫困村所在乡镇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扩大电子机具布设覆盖面,三年内新增ATM、POS机、农金通等电子机具1000台以上,基本满足贫困地区客户小额存取款、转账、代缴费等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其次,稳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由负债率低、资金充裕的优质企业做发起人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现有地方金融组织增资扩股。在总结莘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地推动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在全市开展,逐步形成以成熟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为主体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体系。积极与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中国扶贫基金会联系,争取农户自立服务社小额贷款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
在提升扶贫风险保障水平方面,则要求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提高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比例,减少或取消县级财政承担部分。提高市县财政对新增农业保险险种的扶持力度,鼓励开展养鸡、牡丹、西瓜、东阿黑毛驴等特色农业产品保险,扩大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承保品种。
同时,积极开展人身健康保险。进一步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的服务效率和覆盖率,探索开展养老补充保险、住院医疗补充保险等业务,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争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