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28日,万州市民向某某在他人的介绍下,来到某汽车营销公司选购汽车。在选车时,该公司销售员谭某热情介绍,并且给出了多项建议。为此,向某某以及家人对谭某十分信任,当即决定就在这里购买小轿车。可是,向某某万万没想到,就在他付款的时候,银行卡信息被人盗走。而实施盗窃的人,就是他十分信任的销售员谭某。
原来,谭某早就打好了要窃取银行卡信息的歪主意,利用向某某买车刷卡付账之时,别有用心地留意其输入密码按键动作,将其密码记录下来。随后,用之前准备好的读卡器等设备,将向某某的银行卡信息读取出来,并复制到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上。
同年3月22日,在同伙犯案人谭某甲的接应下,谭某与其一起前往四川泸州,用复制的银行卡,在中国农业银行泸州市不同的自动取款机上,分九次取走向某某银行卡内的存款,后经核实共有39600元。
与此同时,收到数条取款信息的向某某感到奇怪不已,通过查看银行账目信息,向某某才发现自己的存款被盗走了。随后,向某某立即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抓获归案
4月9日,犯罪嫌疑人谭某甲经过民警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与犯罪嫌疑人谭某,策划复制被害人银行信息,盗窃其存款的犯罪过程。
4月13日,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谭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蜀黍特别提醒:
防范银行卡被复制,首先要注意保护账户信息和密码,取款时要注意ATM机周围是否有多余装置,留意插卡口是否有改装的痕迹,若发现ATM机有被人为改造的嫌疑或者旁边有陌生人形迹可疑要立即停止使用。同时,也不可对ATM机外部张贴的要求持卡人提供密码和账户信息的“ATM故障”或“ATM升级”等“紧急通知”轻信。在ATM机使用过程中若遇吞卡、现金提取失败等故障时,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拨打ATM屏幕上显示的服务电话或直接拨打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另外,在平时使用POS机消费时不要让卡片离开视线范围,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键盘,以防密码被人偷窥。刷卡购物后妥善保管签购单、对账单等单据,废弃单据要及时销毁,切勿随意丢弃,防止单据中的账户信息外泄。网上刷卡消费要选择信任的网站进行购物,初次购物建议确认商户的固定电话和邮寄地址,验证商户的真实性,网上用卡后要定期检查对账单,一旦有疑问应立即与发卡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