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称,今年6月中旬,刘某与罗某预谋,通过POS 机刷“流水”的方式诈骗,并以刘某的名义办理了一张银行卡。6月24日中午,刘某与一POS机老板相约,在徐东大街一银行内见面。刘某让该老板用POS机帮他代刷15万元“流水”,可付给POS机老板900元手续费,代刷的15万元当即就退还。当天中午,该老板通过P0S机向刘某的银行卡转入15万元。几分钟后,当刘某查询卡上余额时,却发现余额显示为零。POS 机老板当即报警,刘某落网。

对公诉书指控的诈骗罪,刘某表示认同,但刘某辩称,他并没有与罗某预谋,而是被罗某利用了,整个诈骗过程他都是听罗某的指令。刘某说,今年6月初,他在网上认识了罗某,罗某称可以给他提供高薪工作,最多一个月赚2到3万元。6月20日,他坐车从老家贵州来武汉与罗某见面。在罗某的授意下,他与POS机老板见面,进行“代刷流水”交易,他也没想到刚转到银行卡上的15万元会被罗某迅速转走,自己也被罗某骗了。
法院未当庭宣判。办案法官介绍,所谓“流水”,是指银行卡的资金出入账目。对普通人来说并不太重要,但对很多小规模的公司来说直接关系经济利益,比如不少银行以“流水”来判断公司业务量并最终确定贷款额度,因此市面上出现了“代刷流水”的地下交易。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那些想通过“刷流水”获取手续费的人贪便宜心理,实施诈骗。此类诈骗案件手段非常新颖,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