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实现了足不出户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查控,但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老赖千方百计地规避执行,特别是利用他人账号来藏匿财产几乎都成为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张良计”。
正所谓“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21日,兴宁区法院就巧妙地通过一张POS机签购单,找到了老赖规避执行的藏金库。
梁某于2014年4月份向时某借款15万元,后因梁某逾期未能偿还借款,时某遂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梁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初步调查,但查控系统所反馈的梁某的银行账户,几乎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梁某亦主动到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表明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为进一步寻找梁某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主动出击,经过走访发现梁某经营的一大排档生意火爆,并且大多数消费者都是以刷卡进行消费,但梁某提供的该大排档的银行流水确几乎为零,与实际情况不符,梁某明显设有秘密账户。为避免对该经营场所的搜查导致梁某将其秘密账户的存款转移走,执行法官经与时某商量,由时某消费进行取证,最终正是凭借着时某提供的POS机签购单及收款收据,法院成功地找到了梁某的秘密账户。在铁证面前,梁某不仅当即履行了其义务,还因规避执行而被处以罚款。
在第二次执行清案月活动中,兴宁区人民法院以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为依托,具体线索实际调查为延伸,充分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仅将藏身于股市、支付宝、微信支付的老赖“揪”了出来,也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老赖“挖”了出来,千方百计地扩宽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途径,将他们依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