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啊!”近日,拿着建瓯法院判决书,廖某一脸茫然和郁闷,原来,今年廖某将自己开户的信用卡借给好友王某使用,而当第三人与王某发生金钱纠纷时,廖某却坐上了被告席并承担赔付责任。
据了解,廖某与王某系好友,2016年2月,廖某将以自己身份信息开户的信用卡借给了王某使用。而王某与原告张某一直有经济往来,后来因为资金周转紧张,该信用卡透支产生的3万元欠款无力偿还,遂将该卡交予张某,由张某先用自己的现金替王某垫付信用卡欠款,让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随后,再通过刷POS机等虚假消费的方式把卡上相应额度的现金“套”出来,王某向张某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这也就是俗称的“养卡”。
但这一现状毕竟难以持久,因为资金确实困难,该卡“养卡”的异常情况引起发卡银行注意,在一次还款后,发卡行将该信用卡冻结,张某垫付的资金再也无法“套”出了。张某转而向王某主张还款,王某无力还款。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卡的实际所有人廖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被告廖某称自己与原告张某素昧平生,而信用卡也不是自己在用,钱更不是自己所花;但他承认确实是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了王某使用。最终法院仍判决廖某作为该卡所有者,应按照不当得利偿还张某3万元。
法官提醒
不是自己花的钱,却要自己还款,尽管被告廖某觉得非常委屈,但将信用卡随意借给他人使用,透支金额必须由本人承担。所以信用卡关乎个人银行信用,持卡人应牢记信用卡不外借的原则,避免类似麻烦找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