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银联批准的一家可以办理POS机的第三方公司,B公司为商家。2016年下半年,A为B审核办理了3部移动POS机,B在拿到POS机后,将3部POS机和POS机绑定的银行卡一同销售给不能办理POS机的私人店铺。不久,银联接到群众投诉,自己的信用卡在A公司办出来的POS机上被盗刷了,银联立即要求A公司无条件退还群众被盗刷的现金。由于A公司在银联缴纳了巨额保证金,如果不及时清退盗刷款项,银联将用该笔保证金进行偿还。为了保持自己的信用,持续开展业务,A公司退还了投诉群众声称的被盗刷款项。随后,A公司对盗刷单据的追查中发现,所有投诉均发生在B商家办理的3台POS上。A公司随即报警,经调查发现,购买3台POS机的私人,与刷卡人串通,刷卡时不在POS机打印出来的单子上签字,待第三方公司按照返款时间将刷卡的款项打到POS机绑定的银行卡后,刷卡人再向银联投诉,声称自己的卡被盗刷,迫使第三方公司退款,以便两次获取刷卡款项。
该类作案手法在渝北区尚属首例,手段新颖,从其操作流程来看,嫌疑人对POS机返款操作流程非常熟悉,利用银联风险管控制度获取不义之财。渝北警方希望POS机办理第三方公司和商家引起高度重视,同样也提醒欲通过此手段获取不易之财的人员,一旦涉足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