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与丈夫在海口共同经营一家食品公司,主要生产糕点等。如今,陆某夫妇在海口已拥有3套房产,陆某申请的信用卡额度均挺高。2013年8月2日,陆某向某银行申请了一张白金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5万元。2014年4月28日,陆某再次向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此后,陆某使用自己名下的两张信用卡,通过自家公司的pos机多次刷卡交易变相套现,还多次向发卡行申请增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截至2016年4月19日,陆某名下的两张信用卡透支金额高达22万余元,信用卡消费记录显示,均出自她自家公司的POS机上。
2016年8月,陆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陆某向银行支付本息及滞纳金等共29万余元。随后,陆某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认为,陆某利用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在自己公司的POS机上刷卡,虚构交易,恶意透支,且经过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过3个月仍没还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未当庭宣判,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