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初,红山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七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辗转河北唐山、哈尔滨、济南、宁波、株洲、广州等地,成功打掉佛杰、张代等人利用改装pos机盗刷银行卡犯罪团伙,先后抓获9名团伙主犯,涉案金额100多万元,同时缴获改装POS机、银行卡侧录器、写卡器等大量作案工具。
2017年2月20日,经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代、佛杰等人分别进行审理判决:被告人张代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谢密犯信息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徐佳竞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刘建岭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佛杰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许丽丽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满仓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石立军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上官喜英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