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呼伦贝尔银监分局连发6份罚单,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5名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的原因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发生盗刷POS机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35万元罚款。
处罚书显示,张玉成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上述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郭玉红承担主要监督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刘春龙承担管理责任,倍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辛英豪、曹利国承担分管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7万元、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