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婷婷作
核心提示:老师本应为人师表,然而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某中学33岁的教师吴爱平,在半年时间内,竟然租用8台pos机,干起套取现金的非法勾当,涉案总金额70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3万元。
泉州市公安局和泉港分局经侦民警经过数月侦查,端掉吴爱平经营的一个POS机非法套现窝点,缴获信用卡和贷记卡155张、POS机等终端设备7台。举报信揭发,只露冰山一角
今年5月份,泉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泉港分局经侦大队等部门先后收到多封举报信,举报人在信中称,吴爱平作为一名中学老师,竟然知法犯法,课余时间专门从事POS机非法套现活动,吸引不少同事和社会人员找他办理信用卡、贷记卡套取现金“业务”,他从中非法获利不少。
泉港分局局长肖珍怀接到相关部门报告后,组织分管经侦的副局长骆东明和经侦大队负责人陈秋荣研究部署侦查方案,组成专案组。侦查三个月,一举端掉窝点
虽然举报人提供了线索,但是事实情况模糊,为防止打草惊蛇,专案组先不惊动吴爱平,而是进行外围调查了解。随后,专案组找到一些套取现金的持卡人,多渠道进行调查,不断扩大取证范围,深入了解吴爱平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专案组基本掌握了吴爱平的犯罪事实,摸清吴爱平在泉港中心工业区租用一间店面,专门为信用卡等持卡人从POS机套取现金。同时,专案组又了解到吴爱平经营的窝点有数处。
8月26日,专案组找准时机,兵分两路进行突然袭击,一路民警佯装信用卡持卡人,袭击吴爱平在泉港中心工业区经营的窝点,现场查获7台终端设备,其中有5台是POS机、一台转账机,缴获155张信用卡。与此同时,一路民警在学校抓获吴爱平。“兼职”挣外快,POS机套现金
吴爱平现年33岁,泉港人,某中学正式教师,从事计算机教学。他见经营POS机刷取现金业务有利可图,便以购买或租用POS机的办法,兼职干起为持卡人套取现金的勾当,然后按所套取现金的1%%至1.5%%向持卡人收取费用。为方便开展业务活动,他雇用施某帮他看店,每月工资1100元。
吴爱平交代,他共使用8台POS机,分别来自江西、河北、湖南等地,商户有空调经营部、电子经销部、洁具经营部、装饰材料商行、电脑批发商行等。今年春节期间,吴爱平从互联网上认识了出售POS机的一名女子,后来他以1.45万元向她购买一台商户名为江西南昌市某空调经营部的POS机。4月份,吴爱平认识了一家服装店的老板柯某,便以每月4500元租金租用她的POS机,两个多月套现300万元左右。相关链接: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办案民警说,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有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持卡人终究是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记录,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