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3岁的刘某,在江岸开一家化妆品店。去年起,他以其他经营部名义向银行申办来POS机,在店内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办理信用卡套现业务。至今年3月9日案发时,刘某共非法套现159万余元,从中收取手续费1.1万余元。
警方从刘某处搜获POS机2部、银联支付终端(信付通)1部、兴业通POS终端2部、点钞机1台、银行卡49张等用于套现的设备。
江岸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除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外,对刘某40.6万元赃款予以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