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某男子黄某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开餐馆,却因负债较多,便耍起了小聪明,伙同李某在餐馆内放置一台特殊pos机,在客人刷卡结账时复制银行卡信息,,之后便安排人员克隆制作银行卡消费取现,骗取客人资金13.5万元。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捕黄某、李某、代某、后某、陈某。
经查,2016年11月,黄某、李某商议后,李某购买一台能复制银行卡信息的POS机,放在黄某的餐馆内使用,当客人消费刷卡时,这台POS能复制磁条银行卡的卡号、户名、密码等信息,并通过POS机上内置的电话卡将复制信息发送到李某手机上。
为防止被客人发现,黄某、李某间隔数月后才着手骗取银行卡资金。2017年3月,李某通过网络将复制到的银行卡信息传给上家,上家安排代某等人用复制设备将克隆银行卡制作出来,之后代某、后某、陈某等人持克隆银行卡到福建南安、河北张家口、山西晋城等地消费刷卡或者ATM机取现。3月14日至16日,之前在黄某餐馆消费的客人程某、建某、钟某、冷某等人陆续收到发卡银行提示信息,分别被盗刷、取走银行卡内现金4万元、6千元、7.9万元、1万元。程某等人赶紧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并报警。
2017年4月,代某、后某、陈某在河北张家口落网,黄某、李某在江西赣州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