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合伙使用改装的POS机,盗取刷卡人信息,从而克隆百余张信用卡,并疯狂盗刷34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过:据检方指控,2015年底,雷某某从网上得知,改装POS机能够窃取刷卡人的信用卡信息,之后再伪造含有相同信息的信用卡,便能用伪造的卡取现或刷卡消费。在掌握该技术后,雷某某便邀约黄某某、谢某某一同租住在合肥市瑶海区某小区并伪造信用卡。
期间,雷某某网购了pos机、写卡器、磁条卡、打码机等物品,并对POS机进行了改装,以窃取刷卡人的信用卡信息。黄某某、谢某某则以虚假的POS机代理的身份,将改装过的POS机投放到合肥市、芜湖市等个体商户店内。一段时间后,黄某某、谢某某便以维修POS机等理由将POS机取回,雷某某则将POS机内窃取的刷卡人的信息复制到自己电脑内,之后,他便用写卡器等物品将窃取的信用卡信息复制到购买的磁条卡内,伪造信用卡。随后,三人用伪造的百余张信用卡在合肥、南京、马鞍山、蚌埠等地疯狂取款或刷卡消费,先后取款15.78万元、刷卡消费18.637万元用于购买黄金首饰。2016年7月23日~9月17日,三人相继归案。
结果: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雷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雷某某等三人均表示认罪。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