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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虚报信息申领8台POS机 为他人非法套现270余万

发布日期:2017-07-14  中国POS机网  来源:新浪新闻
核心提示1985年出生的郭某和1990年出生张某康系朋友关系,只有初中文化的郭某提议以办理POS机预授权业务的方式套现牟利,二人分别以虚假的证明资料申领了8台POS机,单独或交叉使用,在短短十多天的时间内,为他人非法套现金额共计

1985年出生的郭某和1990年出生张某康系朋友关系,只有初中文化的郭某提议以办理POS机预授权业务的方式套现牟利,二人分别以虚假的证明资料申领了8台pos机,单独或交叉使用,在短短十多天的时间内,为他人非法套现金额共计270余万元,两人共收取手续费17余万元。近日,济南历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决被告人张某康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3年12月以来,被告人郭某、张某康为实施信用卡预授权套现行为以牟取利益,先后以自己的或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使用虚假材料,向有关银行申请在交易中可以进行115%的POS机预授权业务,然后郭某、张某康以济南市高新区某租车服务部、济南市历下区某商务酒店等8家单位的名义,向上海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申领了8台POS机。

后被告人郭某、张某康以收取手续费为条件,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在不同的地点、分别在上述POS机上为多个信用卡持卡人利用预授权业务非法套取银行资金;同时,为了规避信用卡大额交易的有关限制,被告人郭某、张某康将上述POS机相互借给对方交叉使用,用于为他人提供有偿信用卡预授权套现服务。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被告人郭某单独或伙同张某康等人采取上述方法,为他人非法套现金额共计147万余元,被告人郭某从中赚取了11.6万余元的手续费;被告人张某康单独或伙同郭某等人采取上述方法,为他人非法套现金额共计123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康从中收取了5.8万余元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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