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用POS机为他人提现,从中收取5万余元的“好处费”。日前,该男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宿州市萧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嫌疑人史成龙系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人。今年初,他听说用pos机帮助他人提现,可以从中赚取“好处费”,于是便购买了3台POS机,并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后,通过发放个人名片、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联系业务。
2月份的一天,周某乾、周某清(均为萧县人、另处)通过微信联系到史成龙,想将其储蓄卡里诈骗所得的200余万元赃款通过史成龙提出来,并承诺在提出现金后给付其4%至7%不等的手续费。史成龙接到该笔大单后欣然答应,便拿着两人提供的储蓄卡用POS机把钱刷到其绑定的银行卡上,因其POS机每台每天最高提现额限制为5万元,不能将两人储蓄卡里的赃款一次性提出来,史成龙便向朋友王某、郭某谎称周某乾、周某清是干大工程的,急需大量现金,并借助王某、郭某的POS机为两人刷卡提现后,再到银行把钱取出交给周某乾和周某清,史成龙从中收取5万余元的手续费。5月5日,涉嫌诈骗的周某乾、周某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牵出该案,并将其网上追逃,8月25日,史成龙在广西北海市南京路某小区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