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韩锐胜以经营业务为由,用漳州市芗城区高营百货经营部的名义向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申办一台POS机,指使蔡国凌等协助其利用该POS机组织非法套现。其间,蔡国凌等人负责招揽套现客户(即持有银行卡之人),收集套现客户信用卡后交给韩锐胜刷卡,为套现客户套取现金,而后赚取手续费。
截至2010年8月26日,韩锐胜组织非法套现金额计1300多万元,其他嫌疑人参与非法套现金额分别在100万元至400余万元之间。
案发后,公安机关向韩锐胜追缴违法所得2.55万元,没收供犯罪所用的资金40万元,其他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供犯罪所用的资金50余万元也被追缴和没收。
(真坚 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