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我区第一起利用销售终端机(pos机)虚构交易,非法套取现金的案件。该案涉案金额近1.57亿人民币。
31岁的郭某是萧山本地人。从2008年起,一直没有固定工作的郭某便打起了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主意。郭某利用从网上下载的虚假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银行的朋友,陆续以不同的商户名称安装了27只POS机。2009年10月至去年7月,他利用POS机一共为103名客户的372张信用卡进行了2015笔刷卡、养卡、套现、刷积分的交易,资金累计接近1.57亿。当中,郭某还利用自己的12张信用卡分161次进行刷卡换积分,金额达到6千多万元。期间,郭某的女友郑某也参与其中,另外,郑某利用自己的3张信用卡分22次进行刷卡换积分,金额达到1800余万元。
在法庭上,郭某和郑某对于自己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就养卡、刷积分的虚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非法套现存在异议。这也是昨日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和郑某利用POS机养卡、套现、刷积分,扰乱市场秩序,且涉案金额庞大,情节特别严重,应该根据非法经营罪严肃处理。但是辩护方则辩称,近1.57亿的涉案金额中,有至少1亿的资金是属于刷积分、换礼品的,与非法套现存在巨大差异,不能以偏概全,将其都定性为非法套现的金额。同时,在刷积分的过程中,郭某与客户没有任何实物、现金的交易。
由于案件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