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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用POS机帮别人套现?也许你正在犯罪

发布日期:2018-06-20  中国POS机网  来源:微信文章
核心提示利用经营之便,虚构交易,用POS机为他人刷信用卡套现收取手续费,曾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曾某某借在恩施市经营土特
 利用经营之便,虚构交易,用POS机为他人刷信用卡套现收取手续费,曾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曾某某借在恩施市经营土特产之便,使用本人及借用他人的多台销售点终端机具(即pos机),从事“养卡”业务,即曾某某代还他人即将逾期的信用卡后,虚构交易,随即持他人信用卡在上述POS机上刷卡套现,转款至曾某某控制的套现POS机绑定的银行卡,除收回其代还他人信用卡的本金外,另按比例收费牟利,共计非法套现人民币316.705万元。
2017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察觉套现POS机绑定的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遂向恩施市公安局报案,曾某某在接受办案民警询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在接受办案民警询问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经济上的压力,与此同时信用卡套现现象也愈演愈烈,给了某些人可趁之机,导致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案件频发。法官提醒:信用卡套现虽能解一时之急,但却是违法行为,轻则影响征信,重则面临牢狱之灾,千万不能尝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适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一非法经营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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