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临沂6月17日电 打着消费的幌子,非法利用pos机为他人套取现金从中获利。6月16日,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一名加油站老板利用自己申请的一台POS机,非法为他人套取现金800余万,自己从中获利近10万被警方刑事拘留。
王某今年44岁,在蒙阴城区经营一处加油站,生意尽管一般,可日子总得来说也算过得去。去年10月份的一个偶然机会,王某从朋友那里听说了一条挣钱的好路子,那就是利用POS机为他人套取现金赚取手续费。因为一张信用卡会有几千元乃至数十万元的透支额度,按照现行规定透支款项可以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免息使用。也就是说一台POS机,只要有两张信用卡轮换套现,那么持卡人只需要支付少量的手续费就可以长期免费使用所套取得现金,而且在这条资金链中POS机所有人没有任何风险净赚手续费。
去年10月底,王某借助自己经营加油站之机到某银行申请了一台POS机。进入11月份,他开始虚拟消费非法为他人套取现金,然后自己收取1%至2%不等的手续费。没有高额利息,当场能拿到现金。这种POS机提现10分钟内就能办妥,而且各大银行信用卡均可办理。没想到这种套现方式在投机者当中大有市场,王某由此放弃了加油生意,专心经营这台pos机。他充分利用自己多年来的商海经验,使套现的生意越搞越红火。半年的时间,王某就非法套现800余万元。
6月1日,有群众将王某非法套现的行为举报给警方。在初步的调查中民警发现,王某的这台POS机是以经营加油站为由申领的。半年来,王某利用20余张信用卡为他人套取现金803万元,自己从中牟利10余万元。
警方还介绍,去年12月,“两高”联合制订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虚构交易等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6月16日,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